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仲裁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授权中国及/或外国的仲裁代理人办理有关仲裁事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应向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提交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