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08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