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