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