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