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六十二条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二条 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胁供水安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企业事业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