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八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