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五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