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实施《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4号),规范海洋标准化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业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其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标准化业务支撑单位以及标准应用单位等,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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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关于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的若干指导意见(2013年)
-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决定核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的批复(2006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2022年)
- 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2021年)
- 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用水定额管理的通知(2024年)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