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海标委秘书处或分委会秘书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海洋标准征求意见稿有关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主要技术内容和征求意见范围等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论。对于未达到审查要求的,报送单位需限期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