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管理部门每年下半年组织海洋标准的复审,海标委组织分委会承担复审具体工作(详见附件4《海洋标准复审工作流程图》)。

复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海洋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

海洋标准的内容和技术指标是否反映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

海洋标准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对规范海洋工作、提高经济、社会效益是否有推动作用;

海洋标准是否与现行相关标准协调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