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章 海洋标准的编制 第十八条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海洋标准的编制 第十八条 海洋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为保证标准编制质量,海标委秘书处或分委会秘书处在制修订计划通知下达10个工作日内,为每个标准项目确定跟踪指导人员,负责对标准编制各环节跟踪指导。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