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海洋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出版后,必须作少量修改或补充的,应填写标准修改单。国家标准修改单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发布;海洋行业标准修改单由国家海洋局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