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海洋国家标准申报材料需全体委员人数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技术审查,海洋行业标准申报材料需参加审查人员数量3/4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技术审查。

经会议研究,通过技术审查但需进一步修改材料的,海标委秘书处或分委会秘书处组织申报单位限期修改后重新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