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标准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业务部门、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标委”)及其各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标准化业务支撑单位以及标准应用单位等,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海洋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