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海洋标准起草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起草人应为在职职工,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标准项目相关的海洋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并在标准项目相关的海洋领域工作6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起草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在拟起草标准内容相关的海洋领域工作3年以上。
起草组主要成员应经过标准编写知识培训,掌握标准的编写规定,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一起草人应为在职职工,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标准项目相关的海洋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并在标准项目相关的海洋领域工作6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起草组成员一般应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在拟起草标准内容相关的海洋领域工作3年以上。
起草组主要成员应经过标准编写知识培训,掌握标准的编写规定,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