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二章 海洋标准的立项 第十二条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海洋标准的立项 第十二条 海标委秘书处或分委会秘书处按分工负责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包括:申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内容是否完整、申报书信息与草案是否一致、文字是否规范通顺、是否加盖公章和经费是否落实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