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七章 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海洋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管理部门组织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及各分局制定年度海洋标准宣贯计划,对重要标准进行宣贯;业务部门组织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或分局对相关标准进行宣贯;沿海海洋行政主管… 第四十二条 海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海洋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提供。 第四十三条 在各项海洋活动中应积极使用海洋标准。执行海洋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公开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第四十四条 管理部门组织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及各分局开展海洋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形式进行。 第四十五条 管理部门组织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和各分局对海洋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组织建立海洋标准制定后评估制度和年度计划,会同业务部门组织对海洋标准的实…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