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发布机关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
已失效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