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