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二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