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修改,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