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发言和表决 第五十三条 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 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