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一章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