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的质询案。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