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 第四十三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