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三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