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提出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 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