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四条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