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效力
现行有效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