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三十一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