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 第八章 第八章 公布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辞职或者被罢免的,适用本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公布程序。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上刊载。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