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十五条 第一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和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