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七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