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第四十七条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十八条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