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四条 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关于该法律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审议,并由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特定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拟订并提出的法律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办法,另行规定。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