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重要的基本法律案,可以将草案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印发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