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公开举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以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

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