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村振兴专项中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申报、实施和监…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完备、综合监管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 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县域)为单位组织实施,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第五条 专项实施期限原则上为5年,如实施期满仍需继续执行,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重点支持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省份,聚焦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的行政村(其中: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 第七条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重点支持依托当地农业农村资源,补齐农业发展短板,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 第八条 各地应根据当地政府投资能力,统筹采取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合理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 第九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方式。 第十条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开展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和技… 第十三条 本专项支持项目均为地方项目,项目审批权限由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使用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 第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村选取的合理性进行把关,避免重复建设、过度超前建设、投资浪费等。在建设任务确定、组织实施方式等方… 第十五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明确项目总体思路和目标、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安排、管护机制、保障措施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明确项目…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六条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批复的建设工期等,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投资计划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项目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是否多头重复申报或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建设性资金、项目是… 第十八条 各地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政府投资能力,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九条 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

第五章 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下达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下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综合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上… 第二十一条 省级相关部门要在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10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其中: 第二十二条 各地在转发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加强财力统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地方建设资金。 第二十三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个别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或者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限在本专项支持方向内调整项目。调入项目应…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做好项目筛选、项目储备以及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负责各省和美乡村建设方向投资建议计划初审,牵头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法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 第二十六条 自转发投资计划的次月起,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进展调度。项目法人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于每月10日前,填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要抓住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实施、整体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其中,和美乡村建设项… 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并对本方向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组织开展自评,将监管情况和年度绩效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综合考虑绩效评估结果、整体工作落实进展、投资完成情况、信息填报真实性与及时性等,结合月调度和审计、专…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细化。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办法施行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