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专项支持项目均为地方项目,项目审批权限由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使用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