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开展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和技… 第十三条 本专项支持项目均为地方项目,项目审批权限由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使用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完成… 第十四条 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村选取的合理性进行把关,避免重复建设、过度超前建设、投资浪费等。在建设任务确定、组织实施方式等方… 第十五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明确项目总体思路和目标、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建设进度安排、管护机制、保障措施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明确项目…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