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开展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前期工作。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要选择农民建设意愿强烈、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补齐和美乡村建设短板,为宜居宜业创造良好基础设施条件。项目前期工作要符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导则,根据村庄区位、地形地貌、气候、人口聚集程度、生产生活习惯、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条件等合理确定重点建设任务,不搞千村一面。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要聚焦种养循环、农业产业链延伸、农文旅融合、产城(镇)融合等类型,在县域内合理布局。项目建设区域必须边界清晰,重点突出,在空间上适当集聚,功能上紧密衔接,充分发挥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不得与其他农业农村投资建设项目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