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九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九条 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