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六条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批复的建设工期等,按照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报的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投资计划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项目和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是否符合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是否多头重复申报或超额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建设性资金、项目是… 第十八条 各地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政府投资能力,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九条 申报投资计划时,应明确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责任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经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