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八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 第十八条 各地方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应符合当地政府投资能力,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