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投资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因个别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或者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确需调整的,原则上仅限在本专项支持方向内调整项目。调入项目应符合支持方向要求,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或已开工建设,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应超过按标准计算的规模。项目调整后应及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信息。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内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将调整申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审核调整。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内调整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调整申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