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做好项目筛选、项目储备以及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部负责各省和美乡村建设方向投资建议计划初审,牵头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资金拨付与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法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 第二十六条 自转发投资计划的次月起,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进展调度。项目法人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于每月10日前,填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要抓住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实施、整体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其中,和美乡村建设项… 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并对本方向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组织开展自评,将监管情况和年度绩效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综合考虑绩效评估结果、整体工作落实进展、投资完成情况、信息填报真实性与及时性等,结合月调度和审计、专…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