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综合考虑绩效评估结果、整体工作落实进展、投资完成情况、信息填报真实性与及时性等,结合月调度和审计、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省份,采取扣减下一年度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暂缓受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等措施,扣减下来的投资用于奖励综合评价情况较好的省份。
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限期整改外,要进行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