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部每年至少开展1次和美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管,并对本方向投资计划执行、投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组织开展自评,将监管情况和年度绩效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监管时应当开展必要的实地检查,查看相关档案文件资料,与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座谈交流、了解情况,必要时向监管事项有关的第三方进行调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