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工作要抓住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实施、整体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其中,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由省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单位以及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各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