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自转发投资计划的次月起,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进展调度。项目法人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于每月10日前,填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分解转发、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信息,按要求同步上传项目相关资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将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信息同步录入乡村建设项目库。省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填报信息的审核,力求填报及时准确,提高调度质量。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